节能效益分享型
双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后,客户按合同规定支付一定的设备保证金,节能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投资由开山联合公司承担。合同期内,项目所有权属于开山联合公司,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;合同结束后,节能项目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客户,此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全归客户。
能源费用托管型
在此模式下,客户将约定的能源费用、设备或系统,委托给开山联合公司管理,开山联合公司负责设备或系统改造及管理,并支付实际消耗的能源费用,节约的能源费用归开山联合公司。在合同期内归开山联合公司所有,合同结束后无偿转移给客户。
保证节能效果型
在此模式下,以开山联合公司承诺保证节能量为前提,客户事先支付一定年限的节能效益,作为节能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开山联合公司的服务费,委托开山联合公司实施节能项目。项目的所有权及产生的效益均归客户。